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6-03-11信息来源:株洲市农机局
主 要 职 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规程、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㈢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指导全市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
㈣组织重大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批。
㈤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田、场院以及乡以下道路等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㈥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培训机构。
㈦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和协调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㈧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㈨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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