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彭明局长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发布日期:2014-08-1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
株洲市农机局局长 褚彭明
2014年8月7日
同志们: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株洲农机化工作实际,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些具体要求,我再简要地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落实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做好购置补贴工作的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1年来,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购机积极性,让农民使用上了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了农机装备水平,推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额度在政策颁布施行当年不足50万元,截止到2013年底,增加至5900余万元,这10年里,全市累计争取国家补贴资金3亿多元,推广各类农机具近10万台(套),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做好农机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农机化事业发展,事关三农工作全局。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包括广大补贴产品经销商在内,要始终把落实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要主动与财政、农业部门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基层农机部门直接面对和服务农民,实施环节多,一定要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补贴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有人管、有人抓。今天,要重点提出的是,补贴产品经销商是购置补贴政策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有关经营可以说离不开购置补贴政策,赢利与否对购置补贴政策有极大的依赖性。因此,各位经销商朋友对购置补贴政策依法依规顺利实施肩负有重大责任。在此,也请经销商朋友们要自觉对照有关要求,主动接受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补贴机具供货及时、质量可靠、服务到位、价格合理,切实维护好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正确履行所肩负的重要职责,扎实做好落实购置补贴政策的每一项具体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作用突出、影响广泛,操作过程复杂。我省自去年来,实行了“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模式。今年来,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还有不少的差距,下半年的工作怎么抓,才能出成效。我想强调的是:第一,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购置补贴工作进度不理想,我认为与整个社会层面的知晓度密切相关。我们各级都做了一些宣传,但收效如何可能差强人意。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不仅要重视发挥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的传播作用。依我在乡镇工作的经历,觉得在农村,村干部走村入组挨家挨户做宣传,以及利用赶集的时机宣传、村委会大喇叭、乡村公告栏等这些传统的宣传方式可能更直接、宣传效果也更好。此外,各级农机部门都要向 社会公布补贴工作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既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又能做好相关的咨询答疑工作,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了解补贴的机型、补贴数额等。第二,要切实严格补贴程序。要始终站在对补贴政策负责、对农民利益负责的高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阳光运作,规范操作。报名、公示、购机、核实、兑付,做到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缺,一个程序不减。第三,要切实加快补贴工作进度。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加快补贴工作进度,力争尽快完成省局下达的补贴工作任务。第一批补贴资金任务完成的早,落实的好,才能赢得第二批补贴工作的主动。重点工作重点落实,通过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积极购买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具。只要农民报名申请,就要保证补贴资金,全面满足申请购买重点机具农民的需求,确保重点任务指标的按期完成。第四,要切实严肃补贴工作纪律。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正确地履行职责,是对农机部门的严峻考验。我们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松懈,工作上不能有丝毫马虎,行动上不能有丝毫走样。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直接从事农机补贴工作的人员,要时刻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坚决做到依法办事,用制度规范工作,用纪律约束行为。《湖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九大”纪律,是红线、是高压线,不能越雷池半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第五,要切实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监督促规范。根据购机补贴的重点环节,确定重点时段的监管,通过重点农户抽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案件核查、专项问题整治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和经销商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监管流于形式。今天,专门对补贴产品经销商朋友提个要求,严禁以大套小,减少配置;严禁虚假销售,套补国家资金;严禁聘请无农机维修(驾驶、操作)资质的人员为农机户办理维修(驾驶、操作)事宜,等等,如果有因其产生的任何纠纷或矛盾,由经销商负全责。对个别违法违规操作、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经销商,我们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三、认真开展购置补贴工作相关调研,为该项政策顶层设计的调整积极建言献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实施11年了,在取得极大成就的同时,现行补贴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也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来。依法开展补贴工作也是依法兴机、用机、管机的必然要求。因此,深入研究补贴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补贴政策的科学制定、科学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我想,今天召开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就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今后的修正和完善,畅谈个人的想法、感受和体会,力争形成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国家政策制订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刚才,我们从各自工作角度出发,就如何加强补贴工作的顶层设计、实化末端治理,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导性,进行了深入讨论。讨论过程中,大家各抒己见、发言踊跃、气氛热烈、反响很好,有些意见和建议对我启发、触动很大,很受裨益。我也谈几点想法,供大家思考。第一,应根据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调整和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简言之,农机化事业需要什么,我们补什么,缺少什么,我们补什么。比如说,当前我们湖南提出打造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出了“六机一线”概念或者目标。那么,我们在制订补贴政策时,就应当考虑到补贴机具、补贴额度、补贴标准应该向耕种、插秧、植保、收割、运输、烘干和育秧等生产环节需要的机具倾斜。同时,省政府还提出到2017年,全省水稻插秧机械化率要达到70%。我们株洲要达到这个水平,那么从现在至2017年的3年里,高速插秧机的装备数要每年至少递增2000台以上。因此,短期内要达到这样的要求,购置贴补政策就必须向机插秧技术推广聚焦着力,手段之一就是要切实大幅提高插秧机的补贴额度和补贴标准,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民群众的成本投入。除了机插,当前在育秧、烘干等环节也存在较大的短板,严重滞后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进程。如果在设计补贴政策时,一并把育秧流水线、插秧机、烘干机的补贴额度和补贴标准再提高些,达到50%以上,就能进一步放缓农民群众对作业生产机具需求的资金压力。在加大推广力度的同时,做好为农民群众送技术、送服务的工作,我相信,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步子将迈得更快。第二,既要进一步完善单机补贴模式,又要逐步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单机补贴11年来,产生了很大的效益,把农机化工作提升到了新的发展阶段。也就是说,要根据产业水平来设计、设置补贴政策。现在影响和制约农机化发展的不完全是单机装备了,维修体系、培训体系、检测体系、信息体系等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甚至处在空白地带,才是真正影响农机化发展最大的制肘。这背后突显的正是市场建设中政府职能的缺位。市场不是万能的,必须通过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现在农机化工作中还有很政府该干而没有干好的,亟待通过政策的调整去补足、去解决。同时,从实际情况上看,我市基本每年都有一部分国补资金没有用完,那么全省乃至全国在这方面的资金上就会有很大的存量。国家需要把这笔补贴资金用出去,而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正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我们甚至不需要从别的渠道筹措资金,把购置补贴留存的这部分钱用于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就能干很多事、解决很多问题了。第三,未来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整,国补资金要注重投向农机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合作组织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又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农机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是农业生产力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在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就株洲而言,我想也包括其他一些地方,农机合作组织的建设水平并不高,存在诸如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影响力不强、运行管理不规范、配套服务不完善、组织化程度不高、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落后、农机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还有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农民资金短缺和周转困难是制约农机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的瓶颈。目前,政府在推进农机合作组织建设上基本没有资金上的直接投入,而金融部门放贷资金额度有限,且有周期短、利息高等弊端,难以发挥金融政策的优势。因此,政府对农机合作组织直接给予资金上的扶持相当有必要,不仅可以进一步调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更能大幅提升农机合作组织的建设水平。第四,购置补贴政策制订出台的时机,应注意弥合好与农事生产之间存在的空档期。当前,农业部和省局一般在5月份下旬前后出台当年新调整的购置补贴目录,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补贴机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而这一时机正好是春耕生产基本进入尾声,农民群众的购买农机想法已经不迫切了。我们从基层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农民朋友在春耕备耕期间对购买农机具还是有比较强烈的愿望和热情的,有不少农民朋友多次向农机主管了解购置补贴政策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目前购置补贴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好它应有的拉动作用,严重地讲,还有有违农时、贻误农事之嫌。因此,上级在制订出台购置补贴政策时至少应提前到春耕备耕前一个月左右,最好能在3月份前确定好。第五,报废更新机制的缺失影响了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偿制度。由于大量的陈旧农机具在农村使用,带来了能耗高、安全性差、效率低、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从节能上讲,大量使用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仅造成使用维修成本上升,在作业燃油上也造成了大的浪费;从保障安全生产上讲,农业机械超期服役,由于磨擦、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技术状态的恶化,给农机作业安全埋下隐患;从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上讲,促进农业机械升级换代,逐步推进农机装备的高效化、智能化,迫切需要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老旧农业机械;从减排环保上讲,很多废旧的农机具散弃在农家四周,完全可以用作金属回收再利用,此外,加快废旧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可降低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污染物质的排放,对全社会减少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认为,农业部或者省里要尽快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落后、老旧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在制订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部分农民由于资金和技术等原因,对老旧农机不舍得或不愿意报废,以及农业机械遍布农村,量多面广,报废工作难度大等实际情况,注意把握好报废补贴申请、报废条件设置、报废机具残值评定、补贴机型和补偿标准的确定、补贴资金使用,以及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等几个问题。第六,农机作业补贴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投入产出对比效益,应当制订出台农机作业补贴的政策规定。农机作业补贴的功能和作用显而易见,从市场决定论讲,农业生产投入产出的对比效益低,通过实行农机作业补贴,不仅能够使农业生产达到平均效益,减少生产成本,确保农机户能赚到钱,进而激励农机户持续使用农机作业,而且,从客观上对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农机作业补贴在我市并不是新鲜事物,多个县(市)都有尝试,攸县坚持得最好,成效相对也更为突出。从实践中看,凡是有作业补贴的地方,都无一例外地对农机推广和农机作业起到了较大的正面推动作用。农机作业补贴政策的制订,首要是把农机作业补贴的对象明确好。我们可以依据农机化发展阶段性目标,来明确补贴对象,以便做到适时调整。比如,当前力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我们就可以把各类粮食生产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户等列为补贴的主要对象,把实行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机耕、统一机植保、统一机收“五统一”的种粮大户,列为作业补贴重点对象。同时,要科学制订农机作业的补贴标准,可以把种植面积作为前置条件,按育秧和种植规模实行阶梯式的补贴。这样就可以做到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为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目标增加更大的推力和助力。但是,目前从农业部到省里都还没有制订权威的、统一的关于农机作业补贴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要独立操作也很有难度。因此,需要我们多层面、不间断地向上呼吁、强烈建议,争取在出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能够一并把农机作业补贴作为重点考察科目。当然,还有大家提到的粮价较低问题、农机销售定价问题等等吧。下步,我的想法是,我们一定要参与到宏观政策、顶层设计上去,为决策机关制订政策提供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我们要深入地做好购置补贴的调研工作,既可以简单地反映情况,也可以从更高层次上拿出调研报告,向省里、向北京反映。
同志们,希望这次会议能够深化大家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认识,明确自己应担负的职责,进一步掌握做好这项工作的方法,汇聚各种力量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共同努力把我市农机化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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