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2013-10-18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汇报

  

  一、我市农机化发展现状

  《促进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宣传和实施,坚持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总体目标,在农机政策法规执行、农机推广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监管、农机质量监督、农机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扎实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推广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由2009年的34.18万台、225.11万千瓦发展到42.63万台、277.61万千瓦;农业机械净值16.81亿元,农机作业服务总收入18.62亿元;新增各类农业机械装备2.4万余台(套),其中拖拉机2691台,水田耕整机3734台,动力排灌机械3443台(套),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3358台。全市拥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49个,农机专业合作社90个,承担着18%的农田耕整、机械化还田,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知名农机制造企业3家、大规模专业市场1个、农机销售企业16个、农机维修点252个。我市农机企业生产的“碧浪牌”联合收割机、“一田牌”插秧机全部进入国家推广目录和补贴目录,畅销国内多个省市,农业机械年销售额超过1.84亿元。

      二、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我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宣传、培训、示范、推广、安全和服务等基础环节,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全力提供贯彻实施的政策支撑。每年由市农机局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农机化工作。专门制订下发了《株洲市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方案》、《株洲市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机化工作更加重视。分管农业的市领导多次带领农机部门的同志到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我市的农机化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各县(市、区)将农机化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农机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将农机推广任务下达到乡镇,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由于政府重视、领导到位、措施有力,我市农机化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先后荣获“全国农业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12年,我市农机化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名列全省第二,市局卢炜局长在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上代表我市作了先进典型发言。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依法促机的良好氛围。我们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活动,为《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一是抓媒体宣传。株洲电视台、《株洲日报》、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市)级电视台每年都要制作专题节目,开展农机法规宣传。2013年4月11日,我市首次举行了农机专题新闻发布会,有效地提升了农机化法规的影响力。二是抓会议宣传。我们充分利用平安农机创建、全市(县、市、区)农机工作会议等时机,发放有关《促进法》的相关资料,让广大基层干部全面系统地了解《促进法》,进一步增强抓农机工作,发展农机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三是抓信息宣传。各级农机部门积极向《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湖南省农机化信息网》以及《株洲市新闻网》等网络媒体投稿,及时报道我市贯彻实施《促进法》的情况,以及农机化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

  (三)狠抓推广,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装备水平。我们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扎实做好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一是注重项目投入。各级农机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共争取到国家项目资金2.1亿元,带动社会资金6.3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9.6万台,使数十万农户直接受益。二是注重示范引导。每年都要召开多场次的全市性和区域性农机推广现场会,现场操作示范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和插秧机等新型农机具的作业情况,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直观感受农机新科技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所起到的巨大作用。三是注重技术培训。各县(市、区)结合阳光培训工程举办各类农机技术培训班,重点抓好新训机手、农机技干和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全市年均培训各类农机人员8500多人,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四是注重市场监管。每到农闲时节,各级农机部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全市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规范农机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管,着力确保农机安全的健康发展。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监理,始终把农机事故严控在安全指标内。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并与乡(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县(市、区)农机局、监理站分别与市局、监理总所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农机化工作参与者手中。二是规范管理运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严把拖拉机和驾驶员入口关,严格办证程序,坚持把好机车入户关、机手培训关、考试考核关、年度检审关,强化农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保险工作,努力把农机安全隐患遏制在源头。三是整治违章作业。各级农机部门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监控,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全市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农机执法行动1400余次,纠正各类违章1800多台次,基本扫除了“安全死角”。四是搞好安全教育。我们把搞好安全生产常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作为整个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针对联合收割机和耕整机等田间作业机械快速增加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各级监理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员、农机操作手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开展安全生产常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五)整合资源,强力推进服务体系的同步建设。我们坚持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构建上下贯通、纵横相连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坚持政策驱动,培育农机服务组织。我们注重发挥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重点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工商登记、金融信贷、库房用地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各县(市、区)对购置列入省补贴目录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逐步形成了以国家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闲散投入为补充的投入机制。二是坚持机制推动,创新农机服务模式。我们根据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实际,通过自愿组合,优势互补,引导农机大户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攸县新希望合作社就是在种粮大户刘新报带领下,联合周边108户种粮大户成立的,目前该社已拥有各类农机具147台,承包19810亩水田的农机作业,年经营总收入380.2万元。三是坚持多方联动,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我们根据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农机应用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宗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拓展。茶陵县鑫发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服务从水稻的机耕环节延伸到机插、植保、机收等领域,炎陵县强兴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服务从单一粮食生产扩展至油菜的种、收、榨和水果保鲜、贮运等领域。四是坚持市场带动,促进农机工业发展。近些年来,依托农业规模化生产和农机市场供需,我市的农机制造、销售业有了长足发展。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在中南地区唯一的水稻全程机械化产业基地,年销售额1.2亿元以上。攸县湘东农机大市场是湘东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齐的大型农机专营市场,年交易额5000余万元以上。株洲志恒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攸县)一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本土民营企业全部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生产机具纳入国家购机补贴范围,年销售额都在1000万元以上。

  三、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贯彻实施《促进法》过程中,农机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对照快速推进农机化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建立。农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水利、国土、财政等多个部门。目前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规划、联动还缺乏整体设计和制度保障。

  (二)基础配套设施有待加强。由于政策性投入少,以农村机耕道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限制了农机化发展。

  (三)监理执法环境有待优化。农田作业机械法律、法规不明细,年度检审、日常质量监管难以到位,而且执法处罚手段相对乏力,影响了农机安全监管。

  (四)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较低、社会投资吸引力不大、农民融资和贷款还比较困难等,限制了农业机械的推广。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上级指示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抓好农机化工作。

  (一)强化领导,注重协调,凝聚农机化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农机化重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与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努力在全市形成各级重视、上下联动、加快发展的合力。

  (二)争取项目,加大投入,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各级农机部门要广泛捕捉信息,积极主动地争取相关农机项目资金,特别是集中力量解决好育插秧机械化这一瓶颈问题,有力地提升我市农机装备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向上争取机耕道等项目,大力改善基础设施。

  (三)突出重点,加大帮扶,打造农机化发展样板。紧紧围绕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条件规划适量的农机化发展样板区,在农机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样板区农民优先发展,并通过样板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其他区域全面发展。

  (四)狠抓源头,严格把关,加强农机化安全监管。构建好“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争取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优势,大力支持和配合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现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网络。

  (五)立足服务,创新机制,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合作办社能力。积极引导农机经营实体在农机维修、农机作业和农机加工等方面发展多元化、紧密型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矛盾和农机具的维修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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