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机局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14信息来源:株洲市农机局

  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禁从事打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按局党组会、局务会、政治学习会等会议制度,遵守会议纪律并接受考勤。

  三、干部职工请病假,应凭医院证明。

  四、干部职工请事假须凭请假条按级报告,按级审批,并报人教科备案。局长、党组书记请假经主管市长批准;副处级干部离开株洲或请假1天及以上须经局长批准;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内(含)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

  五、干部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干部职工请假或休假,须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安排好工作。

  七、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每月不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抽查至少一次,局党组会、局务会、政治学习会等会议由对应责任科室考勤,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缺席)一次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缺席)。迟到两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八、干部职工个人考勤情况纳入所在科(室、所)年度考核范畴,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旷工(缺席)扣1分/人次。

  九、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十、本制度自2017年6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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