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21信息来源:株洲市农机局

  为了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湘农机监发[2012]47号文件要求,我局拟组织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演练目的:通过演练,检验《茶陵县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操作性,提高农机监理处置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农机、安监、交警等部门及基层政府联动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本次演练的成功,我局特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指挥小组,局长周广德担任指挥长,工会主席胡勇担任副指挥长,洣江乡农机服务站站长、县监理所外勤副所长为指挥小组成员。特邀市所、县交警、安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导。

  三、演练时间与地点

  1、时间:定于2012年6月   日上午9:00开始,12点结束。

  2、地点:洣江乡星桥村

  四、演练参与人员与装备。参演人员包括指挥小组全体人员,特邀指导人员,监理所全体工作人员,120急救人员,机手与部分群众、电视台记者;装备包括事故处理车辆1台,工作人员车辆5-6台,拖拉机一台,摩托车一辆,救护车一辆,警戒带20米,反光锥筒6个,事故勘查设备一套。

  五、演练课目

  1、突发事件的接报。包括突发事件的信息采集,突发事件信息的评估与核实,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事故的救援。主要演练事故发生点的现场维护,伤员的救援。

  3、事故的处理。包括事故的勘查,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文书制作。

  六、演练情景模拟。6月   日上午8:50,县监理所内勤接报,洣江星桥村主机耕道发生一起拖拉机与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核实无误后,将信息层层上报,并启动III级应急预案,9:00县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县监理所外勤事故组人员一起赴事发地点,开展事故救援与处理。

  七、演练经费预算。设备租赁,聘请群众演员及相关招待费用约4000元。
重伤下限  重伤上限  死亡下限  死亡上限

  1 轻伤事故 0 0 0 0
  2 重伤事故 0 5以下 0 0
  3 一般伤亡事故 5 10以下 1 3以下
  4 重大伤亡事故 10 50以下 3 10以下
  5 特大伤亡事故 50 100以下 10 30以下
  6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100 999 30 999

  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为主、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原则。

1 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观察、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秩序。

2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做到判断准确、救援有力,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 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预案的调整、修订和补充。

4 配合上级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公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5 指定专人发布事故信息。

  现场救援  现场救援由农机主管部门办公室牵头负责。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其它救援车辆(设备)等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及财产;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在争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同时迅速向领导小组、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尽最大努力使危害和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牵头负责。

  1 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 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交通秩序维护。

 3 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群众思想情绪及善后处理动态。

  5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相关理赔事宜。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由农机主管部门财务(处、科、所)牵头负责。

  负责做好提供抢险救援应急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以及参加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事故报送

  事故报送要求

  1 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应当做好登记,记录下列内容:

  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号码;

 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是否存在事故肇事人员逃逸等情况。

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以电话和传真《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快速报表》的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告,并逐级报告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以电话和传真《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快速报表》的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告,确保事故发生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必要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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