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2信息来源:株洲市农机局
湘道安〔201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湖南省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运输过程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行业监管”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工程运输车辆路面安全管控和源头监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省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农机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共同参与,协调推进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日常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2017年8月19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为市政基础建设、公路、民航、铁路、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园林、旅游景区、林区、土地矿山治理、工矿商贸等领域建设项目提供工程运输作业服务的车辆、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源头整治。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施工单位把关不严,使用(租用)无资质(包括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改型、无合法手续、报废、无驾驶资质、无运输从业资质、无保险等)工程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工程运输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对使用(租用)的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规范管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超限、超载、超速、闯红灯、涉牌涉证、违反规定载人、无资质运输、无保险、乱停乱摆、安全设施不全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建项目场内整治。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在建设项目场地内的野蛮驾驶、违规载人、超载超限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加强社会面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声势;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整治,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安监等部门配合)
2、加强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宣传。根据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针对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工程运输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安监等部门配合)
3、加强驾驶人和车主宣传教育。针对在用(租用)工程运输车辆的驾驶人、车主,从工程运输车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以及整治工作主要内容等方面,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督)
(二)强化源头管控。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在用(租用)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清理整顿,逐一核对车辆资质,审核相关证件,清退无资质或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人,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基础数据台账。9月底前完成。(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落实)
5、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程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租聘、使用行为,严把准入关口,严禁无牌无证、无从业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从事工程运输作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9月底前完成。(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落实)
6、各市州结合实际,将辖区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与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涉及道路运输的工程项目,在招标环节必须将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要求列为准入条件之一。9月底前完成。(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7、各行业领域建设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台账,登记车辆号牌、所属企业、驾驶人、管理责任人等基本信息并复印留存相关证照及资质文件。(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
8、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清理核查,逐一核查车辆及驾驶人牌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安全事故多发等危险情形,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清退出工程运输行业。(各市州、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三)开展集中整治。
9、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每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5天以上。以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所在地3周边道路为重点,对车辆进出主要通道进行设卡执法,严查过往工程运输车辆作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机、安监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10、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突击检查。针对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检查场内建设单位工程运输辆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处场内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州、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配合)
11、加强隐患车辆的精准查缉,充分运用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信息化手段,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隐患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布控查缉,严防上路行驶。对查缉发现的隐患工程运输车辆,必须查清建设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市州、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12、加强重点路段巡查管控,根据辖区工程项目相关运输特点,结合群众举报反映的违法线索,加强工程运输车辆主要通行线路和运行时段的巡查管控。严格工程运输车辆执法尺度,严厉打击货车违规载人、涉牌涉证、超速、闯红灯、酒驾、超限超载、无道路运输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州、县市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农机部门配合)
13、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车主、驾驶人及相关人员的暴力抗法行为。工程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处置、并依法从严惩处。(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4、严把工程运输车辆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或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按标准实施检验。对虚假登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依规取消相关车辆资质,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州、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质监部门配合)
15、对工程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要及时追溯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改装企业的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车辆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各级工商、经信部门负责)
(四)严格督导考核。
16、严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日常管理责任。建设项目内部区域存在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现象的,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缺位导致项目所用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多发、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惩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源头管理责任,按规定采取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17、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发生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亡人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涉及工程运输车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14〕120号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18、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市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范围,列入“其他专项整治工作”项目进行考核。(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班子,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常态巡查组,每月选取2-4个市州开展暗访督导,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进行通报警示、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辖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源头管理责任,压实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补齐短板,疏堵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车辆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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