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机抛秧及果菜茶田土宜机化 改造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信息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湘农办函[2020]70 

 关于做好第二批机抛秧及果菜茶田土宜机化 改造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申报机抛秧及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补贴试点县 的通知》要求,经专家评审,确定望城区、耒阳市、邵东市、湘 阴县、汉寿县、澧县、沅江市、大通湖区、冷水滩区、双峰县等 10 个县市区为第二批机抛秧补贴试点县;长沙县、衡南县、常宁 市、茶陵县、湘潭县、新宁县、平江县、津市市、永定区、赫山 区、永兴县、江永县、溆浦县、新化县、花垣县等 15 个县市区为 第二批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补贴试点县。为做好试点工作,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1. 机抛秧作业补贴。一整年作业季依托农机合作社推广机抛 秧不少于 3 万亩。其中育秧环节须结合实际,参照《湖南省水稻 有序机抛秧育秧技术规程》操作。 

    2. 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补贴。依托农机合作社对既有和在 建的果菜茶园进行田土宜机化改造,改造后的果菜茶园适合机械化作业。11 30 日前完成改造 1600 亩以上。改造田土相对连片, 每宗土地应在 200 亩以上。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须结合实际,参 照农业农村部《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点)》执行。 

二、资金使用

    省级财政安排每个试点县 200 万元奖补资金,项目资金专款 专用。机抛秧作业补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机抛秧作业补贴,早稻 育秧可按规定享受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项目补助。果菜茶田土宜 机化改造补助对象为开展田土宜机化改造试点的果菜茶园经营主 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额度不得高于实际 工程造价。 

三、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核实并报 市级农业农村局验收。验收通过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 局,根据作业面积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其中,机 抛秧作业面积须由列入我省购臵补贴的农用北斗终端进行监测, 严禁数据造假;宜机化改造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 况、改造前后对比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竣工结算情况、建 设质量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厅委托省农机事务中心进行技术指导与 抽查。市县农机事务中心可承担试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 

    各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内 容详实、周密细致、操作性强,体现补贴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于 4  30 日前将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抓紧实施,并报省 农业农村厅备案。请宜机化改造试点县和机抛秧试点县分别于 2020 11 30 日、2021 5 31 日前,就任务完成情况和补 贴支付情况形成自评报告,逐级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湖南省水稻有序机抛秧育秧技术规程 

2.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工作指引(试点)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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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机抛秧及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正式文件


责任编辑:市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