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机局财务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5-08-27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全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严格建账,保管帐目清楚,各项支出符合规定,各项收支日清月结,按时填报各种帐表,按季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年末向局务会报告年度决算情况。
二、年初,计划财务科按照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研究决定后严格执行,杜绝无计划支出。
三、财务支付实行“一支笔”审批办法:三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三万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四、工作人员因公支出时,首先必须及时取得合法的、完整的原始凭证,报销凭证上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后,又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实行定期报账,原则上定于每周三为报账日,特殊情况除外。
六、办公楼及其它设施的维修,由办公室提出维修计划和费用预算。费用预算在1 万元以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财务主管局长审批;1 万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车辆维修由办公室确定维修厂家,实行定点维修,修理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一次维修费用超2000 元时,要有维修明细报告,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小车用油实行一车一卡,不再报销加油发票,办公室定期核查并公布油耗情况。
八、全局性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制定会议预算,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各科室工作会议,由有关科室制定预算计划,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计财科审核会议开支标准,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九、差旅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必须将出差的时间地点、目的任务在出差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到省外出差和副处以上人员出差报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省内出差报主管领导批准,科室成员省内出差报科室负责人批准。差旅费报销时,由出差批准人签字,财务审核,财务主管局长审批,财务主管局长的差旅费由计财科长审批。
十、公务接待分为公用经费接待和包干经费接待两种形式。
①公用接待经费:省厅和兄弟地市农机局、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副处以上领导、各县(市、区)农机局、农村工作局局长、书记,经局长同意的其它人员,由公用接待经费开支。公用接待经费由局长掌控,接待规格和标准、参与接待的部门和人员由局长安排。公用接待经费的报销发票由承办接待的经手人员签字,局长审核,财务主管局长审批。
②包干接待经费:局领导副职及分管的科室因工作关系接待来访来客,在包干经费中开支。包干接待经费的报销发票,须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计财科审核并登记包干经费明细帐后,由财务主管局长审批报销。实行包干后,有关人员和各科室不再领用烟酒和其他招待用物资,不再在定点餐馆签单招待来客。
十一、财务管理流程图:
十二、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1.在财务预算方面,未严格执行年初的财务预算,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误用资金,影响经费正常运行。风险2.
经费收支管理方面,收入未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私自留用各项经费,未按规定权限签批,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风险3、在会计核计管理方面,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妥善保管,以便审计。
十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2、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业务能力。3、加强责任意识教育。4、设立监督审计岗,实行财务全程监督。5、强化效能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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