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8-27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市农机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规程、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指导全市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

    (四)组织重大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批。

    (五)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田、场院以及乡以下道路等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培训机构。

    (七)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和协调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5年年初预算数795.4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89.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32万元;上年结转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79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44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565.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4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9.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3万元)。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