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11-22信息来源:株洲市农机局
株洲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市农机局是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属市一级预算单位。现有预算单位一个(含局机关),其中:副处级单位一个。共有编制人数32人,实有在职人员29人(含机构改革提前离岗人员3人),退休人员20人。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规程、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㈢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指导全市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
㈣组织重大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批。
㈤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田、场院以及乡以下道路等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㈥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培训机构。
㈦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和协调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㈧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㈨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平安农机”创建、科技创新与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7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3.8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74.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86万元,农林水支出621.3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44.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74.8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工资调标,绩效考核奖由2.1万上调到2.4万,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36.75万元,较上年度的247.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要严格执行上级要求,节约开支,减少运转经费。(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5.50万元。包含:其他办公设备30万元、越野车25万元、一般会议服务30万、台式计算机4.5万元...等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800平方米;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22万元;培训费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22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是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已经太破太久,将需花费大量的维修费,今年单位计划购进一台新车,公车费用这块预算就有所增加。其他的费用预算都较去年大幅度减少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收支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七: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二:政府性基金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十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总表(分类)
表十四: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十五:“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十七: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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