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16信息来源:株洲市农机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规程、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指导全市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
4组织重大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批。
5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使用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田、场院以及乡以下道路等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机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培训机构。
7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和协调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8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市农机安全监理总所。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67.7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66.6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万元;上年结转××万元。(若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则可写明"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6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73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67.7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单位运转经费为316.72万元。主要为:办公费45.77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58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费1.05万元、会议费38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工会经费3.33万元、福利费4.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0万元,是指我局进行农机技术推广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没有明显的变化,其中"三公"经费从节约的角度来说略有减少。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