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机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19信息来源:
单位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单位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单位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规程、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指导全市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
(四)组织重大农业机械化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五)承担农机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农机发牌、发证、考试、年检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编制人数25人,实有人数19人。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综合科、生产服务科、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理科。
三、 单位收支概况
2021年株洲市农机事务中心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6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0.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60.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42万元,农林水支出39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36.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92.22万元、津贴补贴3.26万元、奖金6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4万元、公用经费154.87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其中:
“平安农机”创建、科技创新与教育培训专项24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农机的创建和农机培训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60.68万元,比上年减少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减少造成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和疫情防控期间压缩了公用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54.8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53.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疫情防控期间压缩了运转经费28万;二、人员减少造成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4.40万元。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390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56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68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5万元,主要是用于2021年度农机化会议。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5万元,主要包括农机干部培训和理事长培训。
(七)其他事项。(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株洲市农机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责任编辑:市农机事务中心